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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北京将集中力量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当地街道、城镇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近日发布。2020年底前,北京将集中力量把退休人员从国有企业转移到当地的街道、城镇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将管理服务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将社会保障关系和人事档案转移到街道进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人事档案由当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医疗保险人工报销、社会保险(保障)待遇资格认证、家庭成员死亡后丧葬补助等相关事宜由街道社保办办理。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的中央、市、区属企业,以及享受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和今后将办理新的退休手续的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原有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办法不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以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相应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国有企业按照《北京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处理,然后将人事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移交属地集中统一管理,各区指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种管理服务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国有企业不再将退休人员纳入统筹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支付标准。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支付自付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除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计提并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参照北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退休人员达成一致后一次性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企业按现行办法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应采取一定的过渡性措施,在加强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新退休人员的总体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支付全部费用。
国有企业现有的可以分割移交的退休人员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后,无偿移交给当地街道和社区。
北京市中央企业、直辖市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社会化管理后,按照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在充分调动现有劳动保障协调工作力量的基础上,地方街道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必要保障。(戴丽丽)
编辑:张静文
标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于明年年底纳入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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