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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5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达到203718亿元,同比增长8.6%,1-4月增速下降0.3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来看,5月份比4月份增长了0.72%。

行业方面,第一产业投资5938亿元,同比增长16.9%,1-4月增速下降2.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77572亿元,增长3.6%,同比增长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120208亿元,增长11.6%,1-4月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工业投资76411亿元,同比增长4.1%,增速比1-4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矿业投资2707亿元,同比下降11.4%,下降幅度上升1.9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64183亿元,同比增长5.1%,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和供水行业投资9521亿元,增长2.4%,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供水等行业)42306亿元,同比增长20.9%,1-4月增速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行业投资增长14.7%,增速下降1.4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投资增长25.2%,增速下降3.2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3.1%,增速下降1.5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3.4%,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91962亿元,同比增长8.7%,1-4月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54383亿元,增长10.4%,增长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49961亿元,增长10.9%,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5950亿元,下降14.4%,降幅缩小4.3个百分点。

注册类型方面,1-4月,内资企业投资1939.95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4851亿元,同比下降4.4%,降幅与1-4月持平;外商投资4301亿元,同比下降1.3%,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投资7035亿元,同比下降10.2%,下降幅度增加1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196683亿元,增长9.4%,1-4月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

从建设和新开工项目来看,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87153亿元,同比增长19.4%,增速比1-4月提高0.4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62529亿元,下降5.6%,比1-4月下降0.3个百分点。

从到位资金看,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212281亿元,同比下降0.1%,比1-4月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1-4月份国家预算资金增长1.5%,下降0.1%;1-4月,国内贷款增长2.8%,增速提高1.9个百分点;自筹资金下降4.6%,比1-4月下降2.5个百分点;利用外资下降12.9%,比1-4月下降0.7个百分点;从1月到4月,其他基金增长了16%,增长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

前5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6% 创年内新低

注:1 .此表中的速度是不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率。

2.由于四舍五入,本表中的一些数据不等于项目总数。

笔记

1.指标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对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工作量及相关费用的总称,以货币形式表示。

到位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

国有控股: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总额的50%以上。

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不超过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投资者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然它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它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投资者各占50%且没有明确绝对控制权的企业,如果其中一个是国有经济成分,应视为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属于国有。

登记类型:企业登记类型分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类型分类规定的通知》(字[2011]86号)执行。个体户登记类型的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户登记类型分类编码的通知》(郭彤办字[1999]2号)执行。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统计单位应填写登记类型。登记类型应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申报。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应当按照登记类型进行申报;未登记的,按照投资者登记类型或相关文件进行申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的其他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告应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除外)。

4.中国东、中、西、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详见http://www.stats.gov/tjsj/tjbz/hyflbz。

6.环数据的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的自动修正程序,对2016年5月以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环比增长率进行了修正。2017年5月的修订结果和环比数据如下:

标题:前5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6% 创年内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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