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6字,读完约2分钟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认为,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主导作用,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项能源规划和国家能源局批准的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建设规模,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相关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结合电力市场,编制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电网企业研究配套电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用电计划。充分利用存量,优化增量,在落实每年输电和用电条件的基础上,有序组织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意见还建议采取更多措施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费保障外,还应考虑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征收和本地区其他补贴资金来源。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制定补贴政策支持省级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投资和经营风险,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步伐。
标题: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意见印发 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4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