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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提出“探索将大规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实施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是央行首次提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mpa。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些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系统性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
在商业银行申请网上理财业务之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网上理财具体指的是什么业务?根据《报告》,列入mpa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应“规模大,具有系统重要性”。因此,量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模和系统重要性,建立标准成为关键因素。同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还需要考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是否应该区别对待。
此外,《报告》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分为三类,即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互联网企业金融化和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合发展。其中,传统金融网络化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从实体向网络、从线下向网上的转变。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互联网技术嫁接到传统金融机构的一个新分支。
在后两种模式中,互联网企业独立于传统金融机构,成为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这些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或者已经部署了第三方支付、点对点借贷、众筹融资平台、大数据信用报告等。,或者越来越多的选择向传统金融机构出口技术以寻求双赢。
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具有金融创新和跨行业渗透的复杂性。因此,迫切需要明确不同模式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应采用何种标准纳入mpa。
综上所述,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引入mpa需要考虑很多因素。这意味着各金融机构的同类型创新业务应实行统一的管理标准,但对互联网金融等创新业务应制定专门的管理标准。同时,不包括在mpa中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也需要由其他机制进行监督。只有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全方位、分层次的监管,才能杜绝灰色地带的出现,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有效监管下安全发展。(原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张元成)
(编辑:胡风)
标题:互联网金融纳入MPA需“量体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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