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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该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机制和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明确开展了项目中标候选人评价机制创新试点,部分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随机选择确定中标候选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招投标问题。
《通知》明确指出,要在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市(州)开展试点,探索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投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干预招标投标等问题。在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试点城市(州),以及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捆绑审批项目中,招标人可通过随机选择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资质、实施能力、施工组织等要求,以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合同条款和合同总价。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评价机制试点实施办法(细则)由试点市(州)制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记者李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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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省开展工程招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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