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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作为新车出售欺诈消费者长春蚩尤奔驰4s店被曝光
修车作为新车出售,以零利率抵押购买汽车是一个聪明的名字...自2014年以来,长春对汽车的投诉越来越多。8月30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对长春市68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了访谈,针对修车当新车销售的问题,突出贷款购车中的霸王条款和售后服务,长春蚩尤奔驰4s店被曝光为假冒伪劣消费者。
一组数据
三年半了
汽车投诉
2236件
随着汽车进入市民家庭,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收到的与汽车相关的投诉和消费者纠纷越来越多。据统计,从2014年到现在的42个月里,共有2236起汽车投诉。其中,2014年有366起,2015年有716起,2016年有823起,2017年上半年有321起。在过去三年中,投诉数量逐年快速增长。仅今年上半年,汽车销售中贷款购买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占汽车投诉的38.6%;售后服务占31%;汽车质量纠纷占20%;存款等服务问题占11%。
问题1
修理过的汽车作为新车出售
案例1:新车被发现需要重新喷漆
今年7月17日,长春市消费者孙在长春奔驰4s店以6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商务车。第二天,当他给汽车的盖和保险杠涂膜时,负责涂膜的师傅发现,盖和保险杠留下了重漆的痕迹,保险杠和其他部件上的螺丝也被拧上了。孙先生立即联系了卖方。当晚,汽车4s店的两名经理带着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承认有重漆问题。
孙先生认为他买了一辆已经修好的车,但不是新车,4s店隐瞒了事实。这种以旧换新和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并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要求惩罚性赔偿。
长春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4s店,要求商店解释车辆问题。最后,4s店与孙先生沟通,达成赔偿消费者18万元(现金10万元,店内卡券5万元,车辆维修3万元)。
案例2:当汽车刚离开几公里时,会有噪音
8月28日,崔先生花了14万元买车。下午办完手续后,崔先生要求试驾。4s店不允许试驾,并承诺该车没有质量问题。崔先生开车离开4s店,行驶了大约四五公里,发现车后有噪音,就打电话给4s店反馈。4s店解释说这是个小问题。但是他继续高速行驶,发现后轴在响。
第二天早上,崔先生又来到了4s店。在4s车间进行拆卸和测试后,确定该车的后轴有问题,建议更换新的后轴。据崔先生说,先买车后,4s店一直无法提供合格证,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第二,4s店不允许试驾,但一旦汽车离开4s店,就会出现严重问题。他怀疑4s店在他买车之前就知道车有质量问题。此外,4s店在拆车时,发现很多底盘螺丝被移动过,有明显的痕迹,底盘螺丝的固定标记与工厂的不一致。他怀疑这辆车可能是待售的修理过的车,并认为4s店欺骗消费者,要求退货或更换汽车。
评论:
六个月内发现的缺陷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组律师钟鑫表示,经销商销售缺陷车辆是否构成欺诈,取决于经销商是否有主观意图。如果经销商或制造商只是犯了一个普遍的错误,并出售有缺陷的货物,这可以通过协商和赔偿来解决。经销商出售售后退回的车辆、故障车辆和翻新后的事故车辆,从中获利,显然是欺诈行为。经销商在销售有缺陷的车辆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真相。但是,从第二起案件来看,该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可能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欺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钟欣说,车辆是特殊商品。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证明是颠倒的,如果在六个月内发现缺陷,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销商不能证明其车辆不是二手车或翻新车,经销商应相应地赔偿消费者。
问题2
按揭购车充满了收费陷阱
几天前,消费者孙以26.2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越野车。据4s店的销售人员说,用按揭方式买车只需251,700元,比全额便宜。但需收取咨询服务费10560元,保险车船费20000元;此外,4s店还要求孙先生一次性购买3万元的三年保险费和2000元的户籍费。经过计算,孙先生发现按揭买车的成本实际上比全额买车的成本要高。因此,他向4s店提出全额购车,但4s店拒绝了,因为贷款手续已经开始,销售方式无法改变。孙先生的投诉在到达消费者协会后才得到解决。
评论: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集团的律师庄培莲认为,汽车4s店为了吸引消费者,索要“0”利息和“0”首付,在消费者以各种借口购车后捆绑其他产品和服务,故意隐瞒实际按揭购买成本,涉嫌虚假宣传。另外,目前车辆保险是一年担保一次,没有要求保险公司连续三年出售保险。此外,一些4s商店要求消费者保留保险并从中获利。4s店的这种行为被怀疑是强迫消费。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上半年,长春市38.6%的汽车投诉是由购车贷款引起的。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平表示,通过捆绑购车保险、模糊相关保险细则、要求消费者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向保险公司收取“回扣”和“福利费”等方式,强迫或半强迫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违反了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原则。
联合
消费者投诉将影响企业信用
面对汽车经销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长春市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李忠表示,今年7月1日起,汽车销售市场新规开始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范了汽车经营中的各种乱象。目前,长春汽车工业协会正在与省商务厅合作,在近期内对新规定进行宣传,省商务厅和协会正在研究制定汽车销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未来,来自汽车经销商的消费者投诉将影响企业信用。
汽车已经被预订了,但是在取车的时候,4s店提高了价格,增加了装饰和强制保险等。有买车经历的消费者讨厌这个要求。这次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的形式明示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收取超出标价的附加费用。”
然而,许多4s商店会在出售汽车前抵押汽车证书,然后在汽车售出后收回。一些消费者对这种情况了解不多。他们经常在取车并付款后向经销商索要汽车合格证。此时,经销商一再推后,导致一些消费者无法及时拿到车牌。新《办法》规定:“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在交付车辆的同时交付合格证、车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并确保车辆配置说明与实物配置一致”。
此外,经销商不得捆绑保险、配件和其他业务。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不得将汽车零部件、耗材、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提供者限定为消费者;不允许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迫他们提供车辆登记等服务。
消费者协会
不诚实的经销商将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汽车企业存在的问题,钟平秘书长向汽车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首先,所有汽车商店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应放在履行责任和义务以及商业中的不诚实行为上;应当彻底检查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协议),这些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经营者本身在销售服务中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要严格履行汽车“三包”责任。各企业应建立汽车零部件及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制度和消费者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信用机制,通过媒体对汽车商店的不诚信投诉进行黑名单。
新文化记者李德清
标题:维修车当新车卖 欺诈消费者奔驰4S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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