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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来,新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以专项斗争为主要政治任务的反邪恶决策部署精神,全面推进反邪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各种邪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取得了初步成效。
3月31日,阿勒泰宣布了一些涉及黑人和邪恶的案件,福海县和布津县9起案件中的89人被集中宣布。福海县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一案;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被告人阎某、马某、满某为首的三起恶势力刑事案件;富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等人犯有涉及恶势力的刑事案件;清河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马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罪案。
4月1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经审判发现,2013年以来,以俞某为首的5人组成了一个邪恶的组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追债,非法集资,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法院判处于等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并处罚金,追缴其非法所得。
4月13日,记者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了解到,该局重点查处黑恶势力问题背后的“网络”,依法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巴州市公安局原副研究员、回族自治县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董龙等一批人,充当了邪恶势力的“保护伞”,涉嫌犯罪已被依法查处;巴州公安局缉毒支队原副队长伊力夏提·穆罕默德等人长期支持邪恶势力,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焉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指导员何建军等一批人长期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脱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轮台县哈尔巴克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图尔孙·朱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占国有和集体财产,与宗族势力勾结,掌握基层政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报道,2014年至2016年6月,以牛、李民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威胁、破坏财产、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路线垄断控制。经法院公开审理,17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顾、)
编者:张嘉诚
标题:新疆各地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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