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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海关总署25日发布通知,出台六项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综合保税区,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新设立的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倾斜,支持东部地区建立发展势头良好的综合保税区,服务区域开放型经济建设,加快保税港区等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扩大政策覆盖面。
通知明确表示,全球维修再制造业务将在本地区全面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本地区已应用企业资源规划(ERP)、仓储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并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企业实施网上监管。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本地区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协调海关领域的认证资源,加快本地区企业申请先进认证企业的认证进程,帮助更多的本地区企业成为海关“认证运营商”(AEO)企业;大力推进本地区“保税”监管。本地区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应在网上办理。
综合保税区是参照国际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完善,程序简单。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国家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达到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比全国外贸增长8.5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9.2%,同比增长0.7个百分点,对中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刘红霞)
责任:张静文
标题: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迎来了六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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