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陕西居民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取消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的就业许可,规范港澳台人员就业证,进一步完善港澳台人员就业服务,维护其就业权益。
根据通知,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就业时,不再需要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从8月23日起,各市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如果申请已被接受,但证书尚未颁发,应及时通知雇主无需再次申请。2018年12月31日前,《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内仍可作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明材料;它将于2019年1月1日停止。
通知规定,港澳台人员在陕西就业,可以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港澳台居民居留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护照、台湾居民办理各种人事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大陆旅行证等,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支付记录等作为就业的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市人事和社会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和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陕西省职工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和失业统计监测,为愿意在陕西工作和创业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介绍、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年底前完成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和登录,并提供求职和招聘服务。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帮助本地区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的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陕西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吴海军·长风)
编者:张嘉诚
心灵鸡汤:
标题:陕西省取消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的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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