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2字,读完约1分钟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银川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欢乐城”商标高度相似的“大悦城”和“建发大悦城”商标标识,“欢乐城”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向法院起诉相关三家企业,要求赔偿150万元。昨日(1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中粮集团称,“欢乐城”是中粮集团首创的一个新名词,集团依法享有“欢乐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此前,中粮发现银川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频繁使用与“欢乐城”商标高度相似的“大悦城”和“建发大悦城”标识。中粮认为,关联公司对商标商誉具有明显的主观侵权恶意。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久益城市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三家关联企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
银川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回应中粮集团提起的诉讼时表示,其房地产之所以被命名为“大悦城”,是基于具体的地理位置、地理名称和行政审批核准的地名,并没有故意使用“欢乐城”的商标名誉权,客观上也没有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
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记者孔令奇)
职责:周璇
31374679.“欢乐城”诉“大悦城”索赔150万元。周璇
标题:“欢乐城”和“大悦城”的差额为150万元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