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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婷婷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公司治理是锚。如果锚出了问题,公司的发展就会偏离轨道。银行业和保险业也是如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最近为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举办了一次培训研讨会,重点是公司治理、直接面对问题、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和划定重点。
研讨会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即银行和保险机构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此作为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起点。传达的监管指引与去年以来的监管思路一致,旨在治理混乱、弥补不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
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风险防范的重要起点
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是银行、保险机构乃至金融体系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表示,在公司的发展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而公司治理则涉及到公司发展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和约束。因此,公司治理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方向。
以银行公司治理为例,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上世纪末以来,中国银行业通过股份制改革,相继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是,必须看到,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大量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相似而不相似”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许多重大风险的根源。
“正因为如此,监管部门已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确定为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顿银行业市场混乱局面的首要任务。”曾刚说。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这就对我国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总体要求。
在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培训研讨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树清指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
会议指出,银行和保险机构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其作为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切入点。会议传达的监管指引与去年以来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即治乱补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
其中,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解决大股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于公司治理来说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虽然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监管措施,但监管的初衷是一样的,监管的精神也是一样的。它们都旨在加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弥补监管方面的不足。
在持股过程中,严格股东准入,核实股东资金和资金来源,核实负面清单上是否存在问题,如隐名股东和持股情况;在行为监管方面,督促“三会一层”充分发挥作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杜绝利益转移。
公司治理是多环节的,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股权清算。本次培训研讨会提出了十项措施,不仅严格规范股权管理,还涉及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律地位、规范高级管理层绩效、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
期待更健全的公司治理
在实践中,每个公司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改善公司治理面临巨大挑战。
如何使公司治理更加健全?曾刚建议,首先要加强风险管理,按照利益和风险平衡的原则明确银行的风险偏好,确保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地识别、衡量、监控、控制和应对各种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三会一层”的合作。
“客观地说,国内银行业的薪酬机制是短期的、单向的,在一定程度上与风险约束脱节,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短期行为。”曾刚建议,中小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鼓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的努力方向。同时,薪酬和考核制度应该指导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发展方向。
朱建议,为防范和控制公司治理风险,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检查监督制度,加强股权渗透监管,加强资本真实性验证,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完善独立董事管理制度。据了解,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准备保险权益管理的配套文件和措施,如《独立董事办法》。
股权分置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朱建议,要高度重视保险市场的产权制度改革。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功能是让企业家成为企业的领导者。只有分离的产权才能从机制上保证这一功能的实现。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需要内部约束,也需要外部约束。《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都是指联合惩戒机制。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违反法律法规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东将面临更强的外部监管。
标题:把稳公司治理之锚 坚守银保机构正确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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