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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民营银行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营银行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信用余额,禁止非法关联交易。鼓励私人银行在其章程或协议中声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银行获得相关信贷。民营银行董事会应单独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批。
《指导意见》还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人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的业务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支持民营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爱智、净值、信息)。
《指导意见》提出了民间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与协同监管相统一、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试点经验与常态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督等关键领域提出监管要求,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引导民营银行股东增加对银行的信任,形成股东关心银行发展、银行有效管理风险的良性机制,提高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提高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民营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共享、沟通与合作,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风险。
标题:银监会:民营银行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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