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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设立的民营银行的受理权限下放至当地银监局,民营银行的设立进入正常状态。银监会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
截至2016年底,银监会已批准设立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湖南三乡银行、安徽新安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武汉中邦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山东威海蓝海银行、吉林艺联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广东梅州招商银行等12家民营银行,其中3家已正式开业。
除了私人银行数量的不断扩大,开办私人银行的各种业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末,民营银行总资产1329.31亿元,各类贷款611.57亿元,各类存款428.2亿元,拨备覆盖率471.21%。数据显示,在以小额信贷为重点的大方向下,现有民营银行找到了自己的特色,在不同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寻找市场痛点,积极实践差异化竞争之路,不断推进初步确立的特色业务模式。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袁德军
研究生院客座教授
自2014年3月银监会批准五家民营银行试点以来,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一直受到经济社会特别是金融部门的高度关注。进入2016年后,民营银行的扩张速度明显加快,民营银行的发展正步入快车道。
在经济金融进入新常态的宏观背景下,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估加快民营银行发展的经济意义。
首先,这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措施。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不足是我国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也是制约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有效发挥的重要方面。市场营销的市场细分理论告诉我们,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不同类型的金融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虽然近年来大银行出台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但相对而言,像私人银行这样的小微金融机构更自然地为小微企业服务。不同民营银行的大股东有不同的行业背景,他们的目标客户和产品特征也有很大的不同,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把小微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自己的责任。民营银行在产权关系、服务理念、客户信息搜索、业务处理效率、交易成本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随着民营银行数量的增加,它们将成为服务小微企业的生力军。
二是丰富商业银行体系的股权结构和规模结构,优化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结构。近年来,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崛起,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大幅增加。然而,贴近“草根”需求的小微金融机构数量不足,融资规模小,仍是商业银行体系发展的“短板”,构成了金融组织的结构性缺陷。然而,民营银行队伍的不断壮大无疑可以弥补商业银行体系发展中的“不足”,优化金融组织结构,提升金融发展水平。
第三,这是扩大金融领域私人投资的重要举措。虽然政府一直采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但长期以来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实际上是存在的。因此,在当前私人投资下降的背景下,鼓励私人资本发起成立私人银行,激发私人投资的活力,不仅对私人资本进入其他垄断领域具有导向作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投资和稳定增长,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民营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程度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密切相关。民营银行成立后,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挑战,如资本补充渠道狭窄、吸收存款困难、影响零售业务拓展的网络拓展有限、非利息收入比例低、产品和业务创新能力弱等。民营银行必须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客户结构和市场环境,明确市场定位,坚定不移地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监管部门还应根据民营银行的机构和经营特点,制定不同于大中型银行的监管标准,如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公司治理要求等监管指标。
标题:民营银行加速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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