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东部地区的人们睡着了,新疆仍然到处散发着夜晚的魅力。为繁荣夜间经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自治区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提出以打造“夜美新疆”为主题,重点发展“时尚动感、商旅一体发展、便民服务”的夜间经济,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开放有序、活跃优质的夜间经济环境,促进各城市夜间经济体系的形成。
夜市与“夜市”、“夜宵”和“夜店”是分不开的。根据意见,新疆将建设一个以大型购物中心、特色美食街和著名景点为中心的示范型夜间经济街区。同时,新疆还将依托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夜校和培训机构、公园表演艺术游乐场等。创建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区;依靠街道和小巷可用于夜间消费,封闭市场,空商业设施和闲置工厂等。,我们将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建立一个示范区。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五一星光夜市”、“和田夜市”等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走出去,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夜间经济。
新疆也鼓励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商场、购物中心、文化场所等场所在正常时间23: 30后开放,周末开放至次日0: 00后,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通宵开放。人口不足一百万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品牌餐饮、医药、零售等连锁企业增加24小时连锁门店布局,开展节日庆典期间“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
为发展和繁荣夜市,《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者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相关设施建设,繁荣夜间经济,如商业区商业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推广活动。各地要研究出台降低夜间经济成本的措施,对经济示范区商户夜间用电、用水、用能给予一定优惠。继续推进城市美化和照明,升级改造立体照明。为美化街道景观而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营业用电可接入城市公共配电网。(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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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疆采取更多措施点亮“新疆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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