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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列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并决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起草和修订工作。这是继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后,国务院再次推动修订该条例。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和调查中了解到,该条例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比例上;提高公积金的流动性;促进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等方面。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康佳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定位模糊、覆盖面窄、管理体制分散、使用效率低、在贷款筹集和提取过程中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等现实问题。
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中国住房研究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李占军提出了更具体的问题,包括需要解决的管理模式,即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分权管理的选择,以及公积金在各地的强制和普及程度,补充公积金的定位,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公积金保值增值市场化投资的有序发展。
需要解决多个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不少家庭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他们解决了住房问题。”康佳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仍不明确,即住房公积金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的目标客户是谁?
“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工人身上。如果目标定位不明确,现有的“低贷低存”原则加上“低利率、免税”等优惠措施更有可能帮助中高收入居民获得优惠利率贷款。”康佳强调。
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是长期的、低利率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但也要求按期还本付息。在贷款审核过程中,要求员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这使得低收入人群很难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来购买住房。
康佳认为,这将带来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马太效应,即中高收入人士可以很容易地获得低息公积金贷款,并可以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而低收入人士却买不起房,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他们的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因为没有购买住房而无法提取,从而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扭曲的现象,即低收入人士通过缴纳公积金为收入相对较高的人士购买住房提供“补贴”。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秘书长毕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公积金本身就是付款人的长期住房储蓄。基于此,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体现安全性、长期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革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很低。康佳表示,截至2014年底,只有18.4%的员工家庭享受过公积金贷款,资金利用率仅为5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盈余资金。据统计,2015年中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7810.17亿元。存款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为19.2%。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非常分散,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运行体系。
“目前,住房公积金是由每个城市管理,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管理。今后,它应被视为由中央政府管理。”李占军建议道。
康佳建议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为以政策为基础的住房金融机构,主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康佳解释说,转制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后的主要业务范围应包括:通过金融市场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如允许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资金用途,如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帮助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增强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
拓宽公积金的市场化投资渠道
在实现转型和提高利用率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也需要提上日程。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盈余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毕认为,该条例缺乏关于保值和增值的规定。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职工1.1亿元,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李占军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不能进入股市进行投资,这种情况需要打破。随着公积金管理能力的提高,有必要逐步放开公积金的市场化投资范围,以保持和增加其价值。
康佳认为,在转变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后,应允许政策性金融机构投资公积金的盈余资金。剩余资金可用于购买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如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前提是要确保安全性。
康佳还建议允许住房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他表示,转型后,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产主要是向计划参与者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为了盘活公积金贷款资产,可以考虑允许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打包,并根据打包后形成的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即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
标题:住房公积金多重问题今年破局 市场化投资呼声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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