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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4月17日,

近年来,随着外汇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量不断增加。其中,回购利率的波动也受到一些投资者的关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在回购价格和收盘价方面对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十问十答

据悉,修订后的新规已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实施。为了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行为和习惯,上海证券交易所选择了十个与交易相关的重要问题为投资者解答。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哪些类型?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按期限分为9个品种: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gc182天。证券交易代码分别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204014和20400

2.作为一个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你能参与外汇市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吗?

外汇债券的质押式回购可以作为公共投资者短期财务管理的工具。个人和其他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回购市场借入暂时闲置的资金,到期获得一定的收益。提醒投资者,根据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普通个人投资者可以作为反向回购方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获得资金,但不能作为回购方获得资金。

3.在阅读了有关外汇市场回购利率波动的报告后,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外汇回购市场的利率水平?

有时,外汇市场的回购利率波动较大,这与现有的利率形成机制以及外汇市场的参与机构和交易机制有关,投资者需要客观、理性地对待。

首先,目前的外汇回购利率以名义天数而非实际资金天数计息。当有周末、节假日等日期时,市场参与者会自发调整回购利率,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利率的波动。

其次,目前回购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众投资者。接近季末和年底时,银行为非银行机构筹集资金的意愿下降,而一些非银行机构转向外汇市场融资,从而增加了外汇市场的资金需求,市场参与者在短期内以更高的成本筹集资金的意愿增加。

第三,外汇回购采用集中竞价,回购利率实时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回购利率的日波动特征也反映了一天中不同时段资本需求的结构性变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短期利率波动。

4.修订债券质押式回购规则涉及哪些主要方面?

将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修改了回购的计息方法。回购计息天数由当前回购期名义天数改为资金实际天数,年计息天数由360天改为365天;

二是修改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的收盘价将从最后一笔交易(包括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改为最后一笔交易(包括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的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5.回购期的名义天数和资金的实际天数有什么区别?

名义天数是回购产品的时间限制。例如,7天回购品种gc007的名义天数是7天;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是指当前回购交易从第一个结算日(含)到到期结算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在正常情况下,回购的名义天数与资金的实际天数是一致的,但在节假日之前,外汇市场因节假日休市,所以两者之间会有不一致的地方。

目前,当以名义日计算利息时,在节假日之前,市场往往会自发地调整回购利率,以实现市场化的回购收益,回购利率可能会相对较高,波动相对较大。此次修订后,利息将根据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计算,因此回购利率为回购资金占用期间的年化利率,回购利率相对稳定。

6.回购资金的实际天数是否总是大于名义回购天数?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t+0清算和t+1结算制度。在这里,我们首先区分几个概念:第一,资金的第一个清算日和第一个结算日。第一个清算日为交易日,第一个资金清算日为第一个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第二,到期清算日和首次清算日。到期清算日是第一个清算日加上回购期天数(按自然天数)。如果到期清算日是非交易日,清算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第三,资金的到期交割日期和到期清算日期。资金的到期交割日期是到期清算日期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十问十答

以周四投资者的一日回购为例。由于实施t+0清算,第一次清算日期为周四;由于执行t+1结算,第一个结算日期为星期五,到期结算日期也为星期五(即星期四加一天),到期结算日期为下星期一(到期结算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在本例中,投资者回购基金的实际天数为3天(即周五、周六和周日),而回购的名义天数为1天。以周五的三天回购为例。回购首个清算日为周五,首个清算日为下周一(首个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到期清算日为下周一,到期清算日为下周二。在本例中,回购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天(下周一),而名义回购金额为3天。

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十问十答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回购交易基金的实际天数可能大于名义回购天数,也可能小于名义回购天数。

根据修订后的新规定,投资者按照基金的年化利率报价,不考虑节假日的影响因素。例如,目前市场基金的年化利率为2%,而周四的一日回购,按照名义日计息的旧规则,由于实际资本占3天,为了实现2%的年化利率,投资者需要自己将报价调整到6%。新规定实施后,利息将按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计算。投资者不再需要根据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调整报价,而是可以直接报价2%。以周五的三日回购为例,在名义日计息规则下,名义日为3天,实际资金占1天。为了实现2%的年化利率,投资者需要将报价调整到0.667%。新规实施后,利息将按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算,投资者无需根据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调整报价。这样,新规实施后,投资者的回购报价将更加简单。

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十问十答

7.将年计息天数从360天调整到365天的考虑是什么?

考虑到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年计息天数为365天,为与其他市场保持一致,便于统一市场规则,方便投资者交易,本次规则修订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年计息天数从360天调整为365天。

八、如何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盘价的调整?

这次修订规则还有一个值得投资者关注的内容。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收盘价是当天最后一笔交易(包括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考虑到回购市场交易的特点,收盘前回购利率普遍明显偏低,具有很强的随机性。本次修订将回购收盘价调整为当天最后一笔交易(包括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更能代表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回购收盘价的波动性和随机性。

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十问十答

9.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调整后,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新规实施后,投资者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及时调整以往的交易习惯,合理参与回购交易:首先,对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报价,投资者需要了解回购资金实际使用期间的年化利率,不考虑节假日的影响因素;二是年计息天数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交所市场一致,为365天;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公布的回购加权平均价格可以作为交易所回购市场整体资本供求情况和市场资本价格的参考基准。

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十问十答

X.新规定什么时候实施?新规定实施前已达成但尚未到期的回购如何计息?

新规定将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2017年5月22日前已达成回购交易的投资者的到期回购价格仍按现行计息规则(即名义回购天数和全年360天)计算;新规定实施之日后(含)发生的回购交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天数和全年365天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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