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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9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务局获悉,《自治区盐储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自治区盐储管理体制,盐储年度计划为2万吨。
方法是明确的,使用自治区食盐储备有四种情况,即:食盐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盐的供需有很大的不平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流行病和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盐的其他情形。
自治区盐储量年度计划为2万吨。其中,政府储备1万吨,企业储备1万吨。
自治区级盐储备是指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要求的500克及以下的小包装碘盐。
自治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用于支持自治区盐储备。
政府储盐企业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食盐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应承担企业食盐储备的责任,并保持合理的食盐库存。企业的盐储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量或企业的月平均销售计划。盐储量每年动态保留和轮换一次。
自治区食盐储备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提高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新疆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安全运行。(郭玲)
责任:张洋
标题:新疆建立盐储备体系的年度计划是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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