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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汽车综合11月4日的报道,在立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和行政许可法即将生效的情况下,上海实施了多年的牌照拍卖,请问从哪里、怎么才能走得远呢? 这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国内着名行政法专家为——
上海牌照拍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04年以来,上海私家车牌照拍卖标价平均达到每辆4万元以上! 诚然,上海私家车牌照的铝皮已经超过同等重量的金价,成为世界上最珍贵的金属之一。
5月24日,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上海市私家车牌照拍卖这一行为违反了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 “根据新的道路安全法,除公安部门外,任何部门都无权颁发牌照。 ”
第二天,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上海目前不会改变牌照的拍卖方法。 该发言指出,上海目前的发牌政策以市场化手段配置稀缺资源,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大致情况。 她解释说,上海坚决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上海市人大通过的各种法规。
上海从2000年1月开始实施“国产生活用轿车牌照无底价格战”,至今已有4年。 全国只有上海在拍卖私家车牌照,作为全国最特殊的牌照管理制度备受争议。
5月29日,在本报召开的座谈会上,国内行政法专家表示,上海市的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与相关法律有冲突,应予纠正。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进行
的通行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认为,上海市的这种方法直接影响了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也增加了公民的财产义务负担。 他说,在我们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说,现代社会的个人权利不可能不受限制。 而且,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 牌照的发放不是独立的许可。 依法设定的许可制度,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才能制定法规。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收款事项,才能在当地制定法规。 否则就是违法的。
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干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牌照拍卖没有法律依据,超出了法律范围。
根据《立法法》关于“征收非国有财产”、“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地方政府和人大实质上无权制定变相征收公民私有财产的任何规则和法规。 专家认为,政府主办私家车牌照拍卖,无论拍卖金用途多么高尚,都不能改变这种行政行为无法遵循的性质。
牌照不得因安全设定而变质为稀缺资源
牌照这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保证公民的交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杨小军认为,上海市的车辆拍卖是对该制度安排的背离。 “上海的这种方法,使车牌成为了稀缺资源。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兵指出,上海拍卖牌照的所谓理由是通过控制牌照的发放量,减少道路行驶车辆。 这个逻辑的前提是上海可以密闭管理车辆的行驶,即外国车辆不能进入上海。 实际上不可能,这种“画画很牢”的方法不合理。
车辆的管理权限属于公安交通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颁发机动车号牌或者在机动车上悬挂其他号牌”。
上海现行牌照拍卖制度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上海市人大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管理条例》,但《交通安全法》严格规定了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证明和说明的具体复印件,并且没有在地方性法规中设定机动车登记限制程序的任何权利
车辆的管理权限属于公安交通部门,上海市政府举办的这次拍卖,改变了权力行使的行政主体。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这是行政主体的错位。
拍卖费的性质不清楚
关于车牌拍卖费属于什么性质,目前为止上海方面还不确定。 专家表示,如果私家车牌照拍卖属于税收,应纳入税务局征收范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税种的设立是全国人大的权限,上海市政府不能自行设立。 收钱的,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规定严格的收款标准,不得随意变动,收入应当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不要定制标准。 自己收钱,自己管理,自己支出。
行政许可法是车牌拍卖的终结者吗?
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行政许可法的确定规定:法规、规章赋予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条件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应松年说,“上位法”简言之是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 上海特朗普制度之地应当建立法律依据,明显遵循全国人大制定的交通安全法框架。 行政许可法规定,拍卖牌照是不合适的。
私家车的卡本身是行政许可。
另外,在上海实施的私家车牌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依据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牌照发放由上海市计委和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法”。 这个办法是怎么制定的,这个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但是以拍卖的形式发放牌照,确实不好说。
如果符合法律,不交牌照就可以告诉你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只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来历说明。 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说明或进口汽车进口证书车辆购置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汽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说明、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交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就不能取得许可证。 对于主张继续执行这项政策的地方政府,客户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法律补救吗?
牌照拍卖政策是地方政府抽象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不受理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对象的行政诉讼。 但是,专家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全体机动车完全无视牌照拍卖的规定,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程序,要求车辆登记机关颁发牌照,否则将依据交通安全法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指出,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购车顾客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向被告提出民事侵权的指控,要求被告返还非法拍卖所得款项。
牌照拍卖的手段选择性不合理
牌照拍卖,在姜明安看来,是法律问题,同样也是政策问题。 从行政政策的角度来看,合理性也有问题。
缓解交通拥堵,是上海实施牌照拍卖最重要的出发点。 限制车辆为什么必须取钱? 为什么不能参考福利彩票抽奖方法,让申请购买者出示“免费”的车牌? 也可以采取提高市区停车费、限制私车进入市中心、加强市中心外轨道交通建设、让客户在郊区地铁轻轨站停车等方法。 这些问题使人对收取高额拍卖费的拍卖牌照产生怀疑。
专家指出,该法已实施多年,上海市交通状况不仅没有改善,而且情况恶化,只能证明上海市政府采用牌照拍卖的方法不一定正确。
也有学者认为拍卖牌照可以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 但专家指出,这样做的结果是,牌照从原本简单的汽车资格证书,变成了少数人可以享受的奢侈品。 纳税人出资建设的道路,就这样变成了少数的跑车场,显然是行不通的。
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私家车的诉求更加旺盛,交通和环境保护等问题更加突出,这是不言而喻的。 单纯的行政干预,是直接从市场获益,还是依法行政,合理诱惑? 专家们认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政府树立公共服务的法治理念。 (法制日报)
标题:“上海车牌拍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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