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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政府监察工作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已于近日印发给各市政府和各省委、办、局,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检查的意见》、《我省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利器”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全员综合监督”格局,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 近年来,省政府监察厅积极探索整合监察资源,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联合管理的政府监管机制,构建全员综合监管格局,总结形成云南省政府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在省政府监管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
《机制》共八条,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机关(室)内部监督工作的联动体系,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部门监督工作的联动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各级政府监督机构的联动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多方参与的监督工作联动体系和保障机制。
《机制》的颁布实施,将解决政府监管工作中协调配合不足、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独立监管、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两难困境,以及检查给基层带来的沉重负担;构建上下结合、协同工作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特别是监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整合各级监管力量,吸收NPC代表、CPPCC委员、政府参事、第三方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强化以规范监管为基础、集中监管为补充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政府监管人员“人人都是高效监管者”的工作理念。(通讯员唐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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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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