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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转让带来了重大改革
湖北等六个省、自治区将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被列为试点
6月19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根据《规划》,矿业权出让将主要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进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这意味着中国的采矿权转让方式迎来了一场重大改革。
据了解,这项改革试点将首先进行。2017年,试点工作将在湖北、贵州等六个省(区)展开;2018年,我们将在继续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引进、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和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据介绍,《规划》提出的改革内容主要集中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转让、严格限制协议转让、改革转让收益管理、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下放审批权限等五个方面,以确保“可承受、可接受、管理良好”,构建“更全面的竞争性转让、更完善的有偿使用、更合理的权力分工、更到位的监管服务”的矿业权转让体系。
这项改革在下放审批权限和加强监督服务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建议》规定,国土资源部将继续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和稀土等6种矿产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负责10亿吨以上资源储量和大型资源储量的煤炭采矿权的审批。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等11种矿产的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的下放给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我省磷矿、铁矿、铜矿资源丰富,页岩气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地理分布代表性。此外,湖北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被国土资源部选为试点。(记者通讯员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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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北:矿业权出让迎来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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