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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家中央企业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用了虚假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和调整报表。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和利润的0.8%和1.7%。
国有资产改革专家朱博山在分析《全国商报》时表示,虚高的收入与企业考核目标的完成密切相关,企业考核目标的完成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收入以及管理层的收入和职位。
18家中央企业“花里胡哨”装扮自己的业绩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审计署审计的20家中央企业中,90%的企业收入虚高。其中最常见的是非法买卖,至少有五家央企通过这种方式粉饰业绩,总收入达206.7亿元。
例如,2015年,中国中钢集团下属的中钢集团与另外两家公司非法开展购销业务,导致收入增加3亿元,成本增加2.87亿元。
2012年至2013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邮电设备公司华北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4.82亿元,成本24.5亿元,利润3200万元。
2012年至2014年,中国五矿集团下属的五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高收入和成本各23.49亿元。
2013年至2014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买卖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实现超额利润30.16万元。
从2008年7月至2015年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华能能源公司及其下属的两个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导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各42.46亿元。
虚构的业务也是一种增加收入的常见方式。例如,从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通过虚构风力涡轮机的购买和销售来夸大其收入和成本,包括2015年1.47亿元的夸大收入和1.45亿元的成本。
2015年,东风汽车(600006)有限公司子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虚拟销售业务虚增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超额利润5894.54万元;附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此外,中央企业下的企业通过在没有实物流通的情况下开展购销业务、干预其他企业已经达成的交易业务、虚假劳动协议、虚假发票、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等方式实现虚增收入。
虚构业务“完成评估目标”
对于中央企业业绩虚增,朱博山表示,这与企业管理层任期考核压力、员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分为甲、乙、丙、丁四个层次,国资委根据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绩效考核结果是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也是岗位任免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定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应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
《考核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如果企业的收入规模无法维持,工资总额将受到影响,员工的收入将得不到保障。”例如,朱博山表示,企业员工支付的部分奖金直到领导班子考核期结束时才发放,但在此过程中已经发放了。到年底,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应得的数额。此时,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困难。
近年来,SASAC的中央企业考核体系日趋完善。2016年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缺陷和产业功能,制定有针对性、有区别的考核指标。
在朱博山看来,SASAC已经逐步从对中央企业年收入、利润和资产规模的基本要求评估向更为合理的评估标准过渡。SASAC管理模式调整后,不同职能类别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目标,SASAC也在朝着“管资产”的方向发展。
标题:审计曝光中字头企业业绩:18家央企虚增收入2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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