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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52号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银行监管费和保险监管费暂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免征。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资金仍由中央预算予以保障。
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前几年银行监管费和保险监管费的结算和支付。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未缴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征收并上缴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标题: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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