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13字,读完约6分钟
本报记者陶亚杰报道
新规定的实施让人“高兴”又“担心”。
“快乐”是结果立竿见影。根据沪深两市6月2日公布的数据,新规实施后,市场股东日平均减持量大幅下降,其中沪市下跌67%,深交所下跌54%。新规实施后7个交易日内,股东持股净额超过15亿元。
“担心”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大股东经常玩新把戏,市场的“漏洞”没有被堵住。
漏洞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也发布了完善减持规定的细则。限制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大,从以前的“大股东”扩大到“股东”。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其他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统称特定股票)前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大股东,即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希望减持股份,这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实现。然而,上述方法受到相应时间和数量的限制。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的减幅不超过1%,大宗交易的减幅不超过2%。协议转让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6个月内遵守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规定。然而,由于协议的转让不受转让次数的限制,因此降低效率远高于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因此,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最近以各种方式减持股份,转让协议是主要渠道。
“今年5月以来,共有39家a股公司宣布了股东转让股份。新规实施不到一个月,25家公司宣布,它们的股东已通过协议转让了股份。自6月以来,包括汉德裕友(300300,诊断)和星河生物(300143,诊断)在内的22家公司通过协议转让了股份。”据《长江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
弥补不足
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商转让模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在新三板上市的股票买卖形式。通常,买卖双方在网上协商价格,直接协商,然后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行交易。买方必须有更多的专业知识,以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许多证券领域的专家表示,协议转让存在价格可控、价格波动过大等弊端。协议转让已经成为减少新规定的一个新漏洞。
监管当局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许多公司因协议转让收到了交易所的询证函。在6月26日的热线问答中,深交所也明确了确定股东减持性质的原则:在规定的减持比例内,优先减持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如果大股东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少股份数量,则减少的股份被视为限制减少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应视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即当股东同时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在计算相应的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
在某种程度上,不断完善的减持规则给股东的减持行为套上了“枷锁”。对此,一些声音认为,大股东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不过,业内也有很多人直言减持是股东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不应该过分限制。
南开大学商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李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China Sankei Shimbun)采访时表示,无法判断股东减持股份的意图是否“恶意”。只要合法合规,就可以被视为市场导向行为,因此没有必要对其做出太多的限制。
追踪源头
深湾宏源(000166)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苏晓珂写道,从总体上看,新的减持规定补充了大量减持等一系列规避监管政策的行为,将有效防止市场恶意或不当行为。减持新规的完善和修订堵塞了监管漏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解禁浪潮后减持的压力,并在短期内对二级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不过,苏晓珂也提到,“新的减排量规定只是减缓了减排量的步伐,并没有约束减排量的总规模。”
回顾大股东减持的始末,早在去年年底就有迹象显示。当时,减持数亿元人民币并不罕见。新华社甚至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指出a股减持浪潮日益激烈。从a股公司减持的性质来看,大多来自股东行为,并给出“个人资本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等理由。同时,上市公司大规模折价和减持股东大宗交易也引起了广泛关注。部分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平均股价,且折扣均在10%以上。
针对这种情况,早在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就出台了《关于减持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股份的若干规定》,通过脱离企业经营基本面的“炒作减持”,抑制大股东、特定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利用信息不对称,侵蚀小股东利益的“关键基础体系”。
然而,今年5月底出台的减持规定强化了监管措施,规范了市场中的“过桥减持”、“减持”甚至“减持”。一些分析师指出,随着减持新规的出台,a股市场发生了重大调整和改善,包括减持和退出该领域。
根本原因
对于管理层来说,重拳出击是有意义的。然而,资本市场瞬息万变,令人深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股票市场?
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文国庆告诉中国产经新闻,健康的市场意味着合理的股票估值。股票的涨跌不应由中国证监会决定,它不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市场定价权应赋予发行方和购买方,即交易方。
苏晓珂认为,股票的内在价值仍然决定着股票价格的走势。就整个市场而言,这一趋势仍主要取决于宏观经济和流动性等一系列因素。
“一个稳定而良好的市场是建立在大量高性价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的。这个市场是健康的,即使暂时下跌也没关系。”文国庆认为,监管当局应该明确界定自己的位置,无论他们是运动员还是裁判?文国庆对减少新规持观望态度。他认为流动性对股票市场非常重要,市场应该由买卖双方决定。
更多的市场专家认为,从更加全球化和长远的角度来看,减少新的监管对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股票估值的合理回报。
标题:减持新规满月 “协议转让”成主渠道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1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