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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8日,《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告2005年第5号)颁布实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国际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促进国内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2005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泛亚债券指数基金(paif)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首家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005年10月9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分别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1.3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债券,这是外资机构首次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2010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主管部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与银行使用依法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1]321号),进一步规范了试点机构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划、资产配置、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信息报送。

2012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代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投资协议》,代表国际开发协会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投资协议》。

2013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3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南非储备银行代表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投资协议》,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3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机构国际金融公司代表国际金融公司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投资协议》,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5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与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与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为其提供了管理人民币资产流动性的新工具。

201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关于在匈牙利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和《中国人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投资协议》,同意将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匈牙利,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2015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外国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使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简化了境外中央银行的市场准入程序,取消了限额,允许其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结算交易代理人,扩大了可投资品种。

2015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这是国际商业银行首次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6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引进更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

2016年8月31日,第一批世界银行特别提款权债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201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和《关于内地与香港债券联网的答问》,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应开展香港和内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和合作。

大事记·对外开放篇

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随后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7月3日,邦德连线正式上线试运行。“债券联通”的推出,有利于以香港为重要中介连接内地和国际债券市场,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投资渠道,稳步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杨毅,中国货币政策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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