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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603000)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取消和暂停部分商业银行基本金融服务收费。

根据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我行异地柜台个人现金支取手续费将被取消,本票、汇票、挂失费、制作费将被暂停。对于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相关措施实施后,预计客户负担每年将减少61.05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暂停部分商业银行基本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展改革价格监管[2017]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企业服务收费,减轻用户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取消和暂停部分商业银行基本金融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取消异地银行柜台个人现金支取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场外柜台(包括自动取款机)为我行个人客户提供免费取款服务(不含信用卡取款)。

二、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挂失费、手续费6项费用。

三是各商业银行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对其中一个指定账户(不含信用卡和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主动通过网站、手机应用、营业网点宣传栏等渠道通知和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如客户未能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将自动对其在我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和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发改委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 预计年减负61亿元

四、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外国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督促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标题:发改委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 预计年减负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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