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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电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混乱的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对车险业务所在地的内部控制,不得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异地开展车险业务。
根据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会计和审计的内部控制管理,对所有经营管理费用进行实际收取,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通过直接业务或中间业务收取费用。不得虚开“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预辩护费”、“租赁费”、“员工绩效工资”、“理赔费”、“车辆使用费”等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险中介业务的合规控制,履行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职责。不得委托未取得法定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未取得法定资格的机构支付或者变相支付汽车保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者让合作中介机构将汽车保险代理权转让给其他机构。
通知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通过夸大备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备件价格、提高工时费用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费用,以转移不当利益。不得通过支付业务保证金或包销利润分成等方式将不正当利益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标题:保监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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