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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配送服务”改革的最新部署,江苏省政府近日公布了国家级开发区“全连锁审批”名单,并授予国家级开发区220个区级行政管理权限。其中,有204个行政许可和16个其他行政权力。
推进“全链审批”,旨在实现开发区内企业投资审批的扁平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实现“在园区内办事情”,进一步增强开发区体制机制的活力,促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江苏省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拓性探索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自贸区改革的经验,以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标准化权力清单为规范,以区市行政权力为基准,以企业行政审批为主要内容,制定了“全链审批”授权清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与区市同等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第一份授权清单中的授权分为三个部分。
各区市开发区直接审批的项目共有160项,涉及人类社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卫生、文物、文化、房建、水利、民防、环保、安监、交通、农林、海洋渔业等部门。例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企业集团注册、设立融资再担保分支机构的许可、设立外资养老机构的许可、预售商品房的许可、考虑人防要求的城市地下空室开发利用的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以及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开发区分局共审批了32个项目,涉及住房建设、土地、地税、公安等部门。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查、纳税人税收定额变更的审批、大型拥挤场所和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等。
开发区共可直接申报28项,涉及司法、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如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境外本地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设立企业备案、医疗机构设立许可等。
根据改革要求,各区市要通过委托、下放等授权形式做好衔接,不得截留审批项目,确保相关权力项目的受理、审批、认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和下放到位,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问责和豁免事项。国家级开发区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审批责任和承办事务管理责任,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承办能力和审批效率,保障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同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谁行使权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督,特别是对涉及人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督。
标题:江苏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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