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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通知广信HNA人寿,其未能按时披露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提交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针对广信HNA人寿保险的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责令其认真整改,完善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限期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保监会提醒各保险公司要向其学习,从治理金融混乱、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更加重视偿付能力报告和偿付能力数据报送,完善报告编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报送监管信息,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目前,广信HNA人寿已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3.56%,预计下季度将为-443.79%。广信HNA人寿表示,公司正在推进第二代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系统测试即将结束,准备进入验收阶段。
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合格,广信HNA人寿在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被中国保监会评为D类保险公司,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约谈,暂停设立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
标题:未按时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 新光海航人寿被保监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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