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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觉夏

穷人拥有尚未开发的技术。

这是专门为穷人提供贷款的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服务的基本理念,也是中国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金融发展应该坚持的理念。从本质上讲,积极为弱势群体服务,激发贫困家庭的内生动力,使贫困家庭拥有可持续的生产性贷款需求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乃至扶贫工作的本质。

近日,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纠正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使用的合规性,提出了贷款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16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余额为1658亿元,402万贫困家庭支持建卡,扶贫项目贷款余额为802.7亿元。同时,政府和银行机构提出了工业扶贫和龙头企业等创新做法,使扶贫小额信贷尽可能覆盖贫困家庭。然而,贷款发放的“质量”,即准确性、合规性和使用效果,仍然令人怀疑。

扶贫小额贷款:赋能是关键

通知一开始就指出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倾向性问题。部分地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率与成果挂钩,可能直接导致2014年《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力、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没有“针对性”。一些贷款可能缺乏明确的生产用途,还款自然难以保证。因此,银行的贷款热情、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抑制。扶贫贷款的高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商业银行的营利性也是其本质特征。仅靠市场力量很难调和它们之间的矛盾。在2020年全面扶贫的目标时间节点到来之前,仍有部分或全部财政贴息用于缩小商业银行的风险敞口。三年后,商业银行很可能取消扶贫贷款,利率仅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导致农民因还贷而返贫。因此,笔者认为,在2020年之前,培育贫困家庭脱贫的内生动力和银行业继续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意愿是不可或缺的,这比单方面追求贷款额度更为重要。只有当资本两端的主体具有更加均衡的供求意愿时,商业金融机构才能适度盈利,为弱势群体提供的金融服务才能持续。

扶贫小额贷款:赋能是关键

如何赋予扶贫对象权力是所有扶贫主体面临的难题。《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好、愿意贷款、有就业和创业潜力、有技能、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家庭的支持力度;用于扶贫的小额贷款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如建房、理财和购买家庭用品,也不能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家庭在“被迫”提供资金后,不宜因生产需求不足而将贷款用于消费支出,也不宜被贫困地区政府打包用于地方建设,这严重违背了小额扶贫贷款的初衷和精准扶贫的目的。

扶贫小额贷款:赋能是关键

事实上,绝大多数穷人并不缺乏独立脱贫的意愿,而是缺乏好的想法、技术支持或产品销售。这些不足也是扶贫主体需要思考和探索的方向。在这方面,格莱珉银行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做法。这个非政府组织在提供信贷的同时,还将为贫困家庭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和购买农产品等支助服务,以确保他们对生产资金的短期需求,并为贫困家庭提供长期收入保障。中国也可以采取这种形式,通过扶贫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服务,并赋予穷人权力。例如,政府可以邀请生产和管理专家为该地区提供致富的方向,当场向贫困家庭传授生产技能和管理方法,并提供优良种苗和其他生产资料;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专业的市场分析和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和应变能力,帮助农民抵御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租赁公司可以以优惠价格向贫困家庭提供农业机械和生产设备;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的农业上下游客户资源,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原材料获取渠道和稳定的销售渠道。当然,分散的贷款支持服务主体很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服务节奏不统一,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形成服务合力,共同分担贷款风险。

扶贫小额贷款:赋能是关键

只有当扶贫对象具备生产经营能力时,扶贫贷款才能有相应的生产用途,才能使贫困人口彻底脱贫。作为贷款提供者,贫困家庭可以通过生产经营保持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保证贷款的偿还,客户甚至愿意以更市场化的成本借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未来,即使政策发生变化,银行仍然愿意为农民提供可持续的信贷服务,我们才能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弱势群体形成客观条件。

扶贫小额贷款:赋能是关键

通知还提出了一些风险防控的指导性建议,如积极推进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鼓励农业保险政策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等。,但这些可以减少,而不是停止。只有密切关注贷款需求方,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帮助贫困户提前防范风险,更多的金融资源才会自主流入扶贫行业,进而形成长期援助机制,包括扶贫小额贷款在内的扶贫政策才能真正准确有效。

标题:扶贫小额贷款:赋能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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