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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陕西省召开了国家组织的扩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政策实施情况通报会,通报陕西将于12月10日正式启动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11月7日,陕西省医保局等6个部门发布了《全国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陕西省区域范围实施工作方案》,要求陕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含试点城市xi安)、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定点社会医疗机构自愿参与试点扩大,鼓励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试点扩大。
2019年4月1日,北京、Xi等11个参与中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7”试点的城市都已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所选药品平均价格下降了52%,最高降幅达96%,显著减轻了相关疾病的药费负担。
自今年3月25日在Xi实施以来,整体运行稳定,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到11月底,已经购买了25种选定药物的40种规格,这使得患者真正使用高质量和低价格的药物。
根据国家要求,陕西省组织xi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参与试点扩产工作。以“4+7”试点选定的25个仿制药品种为采购范围,以2018年相关城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为基数,确定约定采购量。总体而言,将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和平台运营的思路进行。
据陕西省医疗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试点的扩大,25种药品的平均价格较“4+7”试点城市xi安下降了25%,相关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效果明显。
据了解,国家试点扩大采购的25种中标药品涵盖4种精神药品;10种治疗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疾病的药物;癫痫是一个物种;1种抗菌药物;3种抗肿瘤药物;一种镇痛药、一种麻醉剂、一种哮喘药和一种腹泻药是慢性病患者最常使用的药物。
有关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制定明确的政策,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按照新老患者、长期和临时用药、轻症患者和重症患者的类别完善药物替代方案。要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循序渐进,科学更换,不完成采购任务,迫使医院停止用药,患者更换药物。(文字/图形雷)
编辑:张洋
标题:12月10日,陕西实施了药品“团购”试点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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