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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9月17日电南京市卫生委员会近日发布《南京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根据南京市卫生委员会,医疗信用从高到低分为五类:“诚实守信”(一级)、“良好信用”(二级)、“一般失信”(三级)、“较重失信”(四级)和“严重失信”(五级)。对信用良好的信息主体,坚持自律监管原则,在信用评级有效期内享受激励措施。对信用差的信息主体,要加强监管。

根据监管措施,信息主体的负面信息包括: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或虚假宣传,并根据情节严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利用“医疗”等不正当手段吸引患者,拒不整改的;医务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医疗卫生道德建设规定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追究责任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其他安全事故等19个方面。

南京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南京市卫生委员会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卫生信息主体的“红黑名单”进行识别和管理,提交红黑名单信息,并在南京公共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收集。医疗卫生诚信“红单”原则上来源于诚信(一级),按照国家医疗卫生诚信“红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重失信信息主体(e级)将被列为医疗卫生失信“黑名单”,并按国家和省失信“黑名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沈玉发)

南京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编辑:张静文

标题:南京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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