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12字,读完约5分钟
“目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上贷款行业面临三大特点:快速、局部和混乱,即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混乱时有发生。正因为存在片面性和混乱性,加强对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刻不容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李波近日在《财经》互联网财经新闻中心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沙龙上表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如何?对于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学术专家和实践者有什么建议?
消费者保护需要不时改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金融产品和模式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习惯。同时,涉及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从电子租赁、泛亚到中金朝,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受害者遍布全国。
2015年7月,央行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发布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办法》将重点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特别是贷款人的保护。
参加上述沙龙的专家认为,金融业正处于高速创新阶段,争议不断。
李波表示,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用市场,在整个市场中,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对于整个金融体系或终端金融服务和产品,金融消费者保护应优先考虑。当人们远离金融市场,整个市场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P2p在线贷款行业也是一种金融形式,消费者保护应该优先考虑。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韩福玲对校园贷款混乱表示担忧。“如今,由于缺乏对学生等弱势消费者群体的保护,一些网上贷款平台正在毒害校园,裸借和跳楼事件时有发生。在混乱的情况下,监管部门没有必要加强监管,建立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联系,保护学生的权益,消除校园贷款肿瘤。"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政策
目前,网络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一些问题,如技术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举证困难、监管规定空白等。如何促进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消费者在网络金融中的权益?
李波表示,网络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从四个层面进行改革。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必要在新的领域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在业务操作上,要从产品、销售和平台三个方面加强业务管理;在消费者教育方面,要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风险教育;在纠纷调解方面,应构建多元化的p2p网上贷款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金融业确实遇到了很多问题,但我们不能把脏水泼到孩子身上。”辛凯金夫战略高级顾问凌冲认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投资者也应该对自己负责,不应该投资高收益平台。对于网络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寿山集团寿山钱包首席风险官李锐表示,由于投资者并不专业,也不总是理性的,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对平台进行充分调整,在对平台进行比较分析和充分了解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做出合理选择。这需要在消费者教育方面做出努力。
“网上贷款平台应该给投资者一个风险评级,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可以在了解平台产品并具备识别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网银首席风险控制官郭磊表示。
辛凯金夫的战略研究员陈发山认为,消费者在面对公司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该给予他们优惠保护,尤其是在证据问题上。通过颠倒举证责任,平台可以提供自己不负责的证据,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建议加强消费者普法宣传。“消费者应该明白,刑事案件是免费的,投资者不需要亲自打印和收集相关信息。然而,一旦立案,就不能撤回,投资者应该仔细考虑。此外,消费者在投资时可以考虑购买保险。如果利益受损,将有保险来缓解一些经济压力。”
互助黄金企业应控制好风险
2017年,互联网金融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关注风险,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业内人士认为,作为行业安全的维护者和实践者,网络金融企业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应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最终目标,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凌冲认为,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首先要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平台应根据监管政策进行整改,并在过渡期后完全合规;二是做好风险控制建设,不仅要讲实话,还要保证用户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三是确保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第四,加强投资者教育,定期组织投资者教育团,介绍企业内部结构和相关业务流程。
李锐表示,监管部门应该为互联网金融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作为连接行业各方面的纽带,平台的运营应该在方向上合规,在技术上风险控制,即从产品设计开始,严格控制交易过程各环节的风险,努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标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8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