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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笔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所所长李炎教授,探讨了普惠金融对象的分层供给,即不同层次需要普惠金融服务的人群的差异化供给原则。与此同时,他就数字包容性金融问题进行了交流。李燕认为,今天的互联网技术和相关学科涉及到金融业务领域,这大大提高了普惠金融的效率,并且更加准确有效。其中,李延指出了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更准确、更有效、更高效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笔者认为,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普惠金融服务的壁垒已被逐一打破,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步伐正在加快,线上线下金融资源和服务正走上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准确性和效率都有所提高。从供给角度看,这只是一条光明的道路,普惠金融需求方的现状不容乐观。上述论坛从能力建设的角度为发展包容性金融提供了途径和工具。然而,为了使包容性金融服务更加准确和高效,确定和应对需求方至关重要。
当我们谈到普惠金融的对象时,我们倾向于根据他们的收入来划分,但事实上,许多收入不低甚至不高的人也应该是普惠金融的对象。例如,中国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将来,总人口的1/4-1/3将成为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很容易成为金融诈骗的对象,也很难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另一个例子是,由于持续的“校园裸贷”,学生也很难获得正式的金融服务。因此,笔者认为,要重新审视普惠金融的对象分层,就应该根据不同属性和特征的人区别对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高效,才能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的力量。
从发展趋势来看,人们会选择更方便、更安全、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信息对称性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因为围绕需求主体的横向和纵向信息之间存在动态关联,即随需求变化的金融供给可以完全实时对应,人们在选择服务时会有更大的主动性,这就要求供应链中有足够的优化和及时的调整。除了供给和需求这两个重要课题外,监管改革势在必行。
普惠金融的准确性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要求。由于金融业务的效率需要提高,风险控制本身更多的是金融机构的责任。然而,由于我国银行业储蓄来源的特殊性,监管从未放松,许多新的金融实体的识别和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所有金融业务都应得到许可和监管,并警惕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非法欺诈。普惠金融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在我看来,纳入监督是一项要求,如何监督是一项挑战。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供给总量充足,但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有待提高。鉴于新技术的应用和商业交易规则变化的应对和挑战,传统的金融主体似乎处于亏损状态,而新的主体则试图逃避监管的制衡,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普惠金融的准确性和效率是一个理想的目标,也是评价普惠金融未来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正如李燕教授所说,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目前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这意味着在普惠金融的未来,应允许更多的主体参与,在金融稳定的大原则下鼓励创新与合作,并对真正从事普惠金融的主体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支持他们深化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标题:谈普惠金融的精准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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