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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金贷款”迎来一系列监管政策后,监管部门也对注册消费金融公司提出了规范。《全国商报》记者获悉,银监会非银监局近日向各银监局转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款业务”,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向无贷款资格的机构发放贷款和自行发放不明用途贷款。
易观国际分析师田杰认为,这是消费者金融贷款和现金贷款领域最全面的监管。总的来说,它支持发展消费金融贷款,同时对现金贷款持谨慎态度。提高贷款机构的门槛对消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种可持续的积极行为,而那些不符合现金贷款机构要求的机构将面临淘汰。
两种贷款业务被暂停
近日,银监会非银监局向各银监局转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款业务,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从事两种行为:向无贷款资格机构发放贷款和无指定用途发放贷款。此类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本着小额分散的原则,为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目前,只有22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监会批准开业。
海通研究院2017年6月的研究报告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贷款。首先,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他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第二,与购物平台或商户合作,向购物平台和商户支付贷款资金,然后由后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最后消费者分期偿还贷款,即消费金融嵌入到消费者行为中。
由于“现金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如过度借款、重复授信、催收不当、利率异常高、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此次发出的信函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对等借贷匹配等任何方式向没有借贷业务资格的机构提供资金;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署三方协议,与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融资贷款。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宋芳认为,这是一项要求,要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款,主要是为了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和防范风险。
禁止将信贷审查和其他业务外包
值得注意的是,该函还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外包信用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禁止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同时,它敦促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和费用。
田杰认为,没有担保资格的机构通常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用,而贷款机构通常寻求这类机构来控制成本。然而,这类机构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资金周转能力。风险一旦发生,就很难见底,这只会扩大风险,甚至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这封信的要求将敦促消费金融公司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借款人和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
在具体贷款流程方面,该函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敦促其严格调查贷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加强贷后贷款的核销和后续控制,依法自主开展自助贷款。
消费金融首席执行官赵国庆表示,要坚持消费金融的消费信贷属性,加强业务管控,确保资金的真正使用,引导消费资金是关键。例如,客户可能需要在申请过程中填写贷款用途,如果他们对贷款用途有疑问,可能需要提供他们的银行交易详细信息和其他信息,以确保贷款在申请时流向消费现场。贷款后,还可以利用电话抽查收集和跟踪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加强贷款使用的真实性检查。
编辑朱昱
标题:监管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禁止为无放贷资质机构“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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