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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于上周五收市后,公布了《创业板咨询摘要及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规则修订》。从规则的修订可以看出,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将更加接近;创业板将成为服务中小企业的独立市场,不再是主板的垫脚石。经修订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2月15日(修订规则的生效日期)生效。本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1.取消创业板发行人在主板上市的简化转让申请程序;2.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两个月指定保荐人;3.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预期最低市场价值从1亿元提高到1.5亿元,将创业板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从3000万元提高到4500万元;4.将主板上市申请人的预期最低市场价值从2亿元提高到5亿元,将主板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从5000万元提高到1.25亿元;5.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要求从至少2000万元提高到至少3000万元;6.规定创业板所有新股上市时,公开发行部分不得低于总发行量的10%;7.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锁定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主板公司的锁定期保持不变。经修订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明年2月15日(修订规则的生效日期)生效。

港交所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简化申请

HKEx还表示,审批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将从上市部转移到上市委员会,收回审批权力的时间将在2018年上市委员会决策制度磋商后,或适当提前。

根据HKEx的说法,如果新上市的申请人在修订规则生效日期之前提交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现行《上市规则》下的上市资格和要求仍将适用,但之后只能进行一次更新。

在规则修订生效日期前提交的所有创业板转让申请,如果在规则修订生效日期未到期、被拒绝或退回,将继续按照现行简化的转让申请程序进行处理,其主板上市资格将根据现行主板规则进行评估,但之后只能进行一次更新。

目前,当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选择在创业板上市时,他们可能会把创业板作为进入主板的垫脚石。为了减少创业板改革对这些发行人的影响,创业板转让申请人(合格发行人2)可以在修订规则生效之日起三年的宽限期内申请转让,过渡安排比创业板转让要求宽松。

标题:港交所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简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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