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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3年,老张将北京东三环的一套80平米两居室赠与给儿子小张,作为结婚婚房,并办理了赠与及过户手续。
2016年1月,小张准备将房子出售再换一套三居室,结果在过户时居然被告知,除必要的契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收外,房子必须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房子现价八万多一平,网签合同作价也达到550万,减去老张当年买房时花掉的30万,减去小张取得房屋时花去的成本20万,必须按照500万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00万!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是1%吗?怎么会是20%?真相在这里!
标题: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真的划算吗?详情咨询西安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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