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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和深市首次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举行了专题吹风会。值得注意的是,东安电力和联美控股在会上表示,他们已经初步拟定了2017年现金分红计划。

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题简报会”,澳柯玛(600336,诊断股)、东安电力(600178,诊断股)、阳泉煤业(600348,诊断股)、标准股(600302,诊断股)、联美控股(600167,诊断股)

这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举行专题吹风会。值得注意的是,东安电力和联美控股在会上表示,他们已经初步拟定了2017年现金分红计划。

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作为加强现金分红监管的配套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了现场吹风会,同时还向3家质疑市场多年无分红的公司和8家有条件分红但不分红或少分红的公司发出了监管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用实金回报投资者。

五家公司当场解释了他们的疑虑

为什么不支付现金红利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回报投资者。”阳泉煤业董事长王强在吹风会上表示。

在谈到2016年为何没有现金分红时,王强表示,这是从公司稳定运营的角度出发。“尽管2016年第四季度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但我们仍不清楚2017年煤炭价格的趋势。”

他还介绍说,自2003年公司上市以来,流通股已募集到12.3亿元。截至目前,已向股东派发现金35.3905亿元,向股东派发现金16.835亿元。其中,2003年至2011年,煤炭市场持续好转,公司业绩优异,累计现金分红25.6984亿元。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销售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煤炭产能过剩,市场供过于求,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然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仍然坚持现金分红,2012年和2013年的现金分红为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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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董事长李伟介绍,2017年7月下旬,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开始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删除了利润分配‘低原则’的规定,调整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今后实施现金分红扫清了制度障碍。”李薇介绍道。

他还介绍了上述章程修正案已于2017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计划近期召开董事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从2018年起,公司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进行现金分红."

东安电力董事长陈表示,公司虽然没有派发现金股利,但也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企业的健康成长是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公司有分红的传统。只要有能力,公司就会尽可能多地回报投资者。”据陈介绍,该公司通过两次首次公开募股筹集了9.1亿元。从1998年到2005年,公司连续九年分红,每10股中最低的1元,最高的2.5元。累计现金分红5.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1%。

他进一步表示,在下一步,如果满足分红条件,公司在制定分红方案的过程中,将尽可能听取各方意见,力求使分红方案既结合经营和现金状况,又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使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他还透露,2017年,公司已经制定了初步的现金分红计划,并正在与大股东沟通。"如果有进展,将及时宣布。"

联美控股秘书长刘思生介绍,公司大股东拟在2018年上半年分配利润或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2017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

“公司在2012年到2016年没有实施现金分红,特别是2015年和2016年的投资者利润,但是没有分红,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标准公司董事长朱茵坦率地说。

他表示,公司近几年没有实行现金分红,这主要是行业因素、财务因素、投资因素和股东因素造成的。

分红比例高的上市公司集团

已经形成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推出并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了对现金分红的监管力度:一是首次提出30%的倡导标准;二是通过信息披露形成市场约束;第三,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决策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分红指引》实施以来,上海股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显著提高,现金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显著增强。分红金额持续增加,分红比例逐年稳定,行业分红结构也有所改善。

据权威数据显示,在《分红指引》实施当年,年报披露时有653家上市公司推出现金分红计划,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70%,同比增长17%。就现金分配额而言,现金分红总额(含中期)达到5959亿元的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6%,而2009年至2011年的现金分红总额分别只有3470亿元、4311亿元和5156亿元。

从2013年到2016年,上海公司支付的股息数量和金额稳步增长。从分红公司的数量来看,分红公司的数量从674家稳步增加到899家,分红公司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从现金分配的角度来看,它保持在一个高水平,2016年达到6800亿元,创历史新高。

然而,《分红指引》中提出的“30%指导标准”逐渐被市场广泛接受,越来越多的公司将这一标准写入了公司章程。上海股票公司的整体股息比率一直稳定在30%以上。

此外,《分红指引》出台后,通过积极引导,行业分红情况也逐年改善。例如,制造业的股息水平持续上升。从2013年到2016年,总股利从718亿元大幅增加到1280亿元,增长78.27%;受周期性因素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的分红总额也稳步增长,从2013年的210亿元增长到276亿元,增幅为31.43%。

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利润率相对较高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股息也有显著提高。分红总额从2013年的11亿元逐年增加到32亿元,增幅为190%。

此外,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自《分红指引》实施以来,上海股市已有262家公司连续三年支付了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的30%以上,50家公司连续三年支付了50%以上的分红。一批持续、稳定、高分红的上市公司已经形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也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的基础。上海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量和比例稳步上升,形成了以中国神华(601088)和福耀玻璃(600660)为代表的持续高比例的现金分红群体,成为上海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回报的一块基石。

他还表示,确实有一些上市公司多年没有实施现金分红。其中,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业绩不佳、现金流紧张等原因无法支付股利。对于这些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改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其他公司有能力支付股息,但长期没有支付股息。对于此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敦促它们向投资者支付必要的现金股息。如有恶意不分红,还将提交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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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

如果你是积极的,你也可以分红

据专家称,现金分红的最低法定条件是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实际操作层面,财政部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规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必要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告编制利润分配请示的批复》(财税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如果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则不应分配利润。由此可见,财政部认为本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是分红的必要条件,也是目前公认的现金分红的最低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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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红指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未支付现金股利,或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上市公司当年股东应占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则需在业绩会议或投资者吹风会上详细说明相关事项。”从这个角度来看,《股利准则》认为现金股利应满足“当期实现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两个条件,即公司只有盈利才能支付股利。至于具体的分红比例,《分红指引》鼓励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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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当期利润不一定构成现金分红的先决条件。如果当期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根据财政部的意见,实际上可以支付股利。”上述专家表示,

“此外,在判断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时,还需要考虑公司的可支配现金流量。”据上述专家介绍,虽然定期报告中的现金流量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分红时的可支配现金量,但一般认为公司的分红能力取决于经营质量和可支配现金流量。因此,现金流量指标不应直接作为判断公司分红能力的刚性量化指标,而是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这是对上市公司分红能力的一种侧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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