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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商股份有限公司(002638,诊断)(002638,深圳)于2018年1月15日晚宣布,由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且存在虚假记录,故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通知”。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绪良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胡璇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
这是秦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据了解,2013年5月3日,秦商股份(当时为秦商光电,以下统称为秦商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并于次年5月12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2月1日,秦尚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15年3月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绪良进入了终身市场
秦尚股份的行政处罚源于收购成都第七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成都第七中学)。根据2016年1月15日的公告,2016年9月30日,秦商有限公司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签署了《成都市第七中学收购投资意向书》,双方就成都市第七中学的初步估价、交易方式、履约承诺、履约补偿及有效期达成初步意向。
根据《证券法》等法规,秦商光电应及时披露此事,但上市公司仅在近半年后,即2017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秦尚披露的信息中还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说,秦尚在2017年4月22日宣布收购成都七中时,表示双方在2017年2月17日签署了《收购投资意向书》。但是,实际签署日期是2016年9月30日,这两个“意向书”的内容是一致的。
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开始介入,并对秦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绪良进行了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中国证监会责令秦尚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胡、分别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此外,李绪良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胡璇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对公司有影响,记者致电秦尚股份,但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相关情况。
已经被调查过很多次了
从公告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这是秦尚股份首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商报》记者报道,2013年5月3日,秦商公司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14年5月1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秦尚股份的三大违规行为进行了细化: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9年第二大国内客户未依法披露。澄清声明否认与尚品光电有关联。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李绪良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许多其他人也被警告和罚款。
半年多以后,秦商股票再次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2014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再次向秦商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但被调查的原因仍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5年3月1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3年和2014年,秦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最大股东东莞秦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商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本交易,未履行该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李绪良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此外,许多人被警告和罚款,包括胡璇。
律师:这些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
如今,秦尚再次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因虚假陈述而被处罚三次的上市公司。2017年9月8日,当秦尚被调查时,其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然而,在11月15日复牌后,秦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连续下跌了三个字。秦尚股份会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吗?记者将上述问题发送给秦商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时未予回复。
广东奔奔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上市公司索赔。刘国华认为,在此期间购买秦尚股票的投资者拥有次级权利:
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11日购买秦尚股份,2017年3月11日后出售或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从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9月8日购买秦尚股份,并在2017年9月8日之后出售或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编辑朱昱
标题:勤上股份第三次信披违规被罚 律师认为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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