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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是中央政府在“十三五”期间确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目标任务是在2020年年底前为所有已办完卡的穷人实现准确的扶贫。因此,金融扶贫已成为当前和未来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密切配合,多方努力,紧密围绕扶贫目标和贫困群体,大力发展金融业,使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领导机构,覆盖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措施,通过出国留学、举办专题研讨会、发放制度文件等方式,为金融扶贫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先后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在全县设立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站和村一级金融服务点,形成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全县13类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优先考虑贫困户;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化解和处置机制,为贫困户贷款提供保障。建立产业支撑体系,设计并推出“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慈善机构”等产业扶贫合作模式,帮助贫困户就业创业。
金融扶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短期扶贫项目不足等,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个别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工作了解不够,扶贫力度较弱。与金融机构的其他业务工作相比,金融扶贫工作费时费力,但其成效不一定明显。特别是金融扶贫贷款可能具有更大的操作风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个别金融机构口头关注的现象,但实际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或害怕发放更多的金融扶贫贷款。
财政扶贫贷款数额较小。由于金融扶贫贷款申请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通常会向下波动,导致贷款金额较小。
金融机构不能借钱,贫困家庭也不能借钱。根据贫困户的认定标准,各地已建卡贫困户的共同特点是家庭经济条件差、老、弱、病、残多、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和有效的抵押担保等。因此,贫困户基本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导致许多急需贷款的贫困户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金融机构有大量闲置资金却无法贷出的现象。
精确扶贫和精确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规划。各金融机构必须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金融扶贫的重要性认识,以业务工作部署和实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取得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适度增加金融扶贫贷款。基层金融机构要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信贷额度,满足申请贷款的贫困家庭的信贷需求,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创业。
深化信贷产品创新,简化信贷流程。县域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家庭情况,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批适合贫困户的信贷产品,切实简化信贷手续,更好地发挥信贷资金在扶贫中的作用。
构建和完善扶贫项目长效机制。准确的扶贫和扶贫不仅是一个阶段性的中心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和任务。因此,金融扶贫项目的设计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努力构建扶贫项目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及时帮助现有贫困户和新生贫困户尽快脱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张乐制图)
标题:对完善县域金融扶贫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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