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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资本市场小散户对北京嘉鱼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股份(300117)、300117)虚假陈述索赔的诉讼材料。法院表示,鉴于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建议投资者应首先尝试调解程序,这一点已被投资者的律师所接受。接下来,投资者对嘉鱼股份的索赔将进入调解程序。

说有调解的可能性不是例行公事。此前,嘉鱼股份是通过公开渠道披露的。嘉鱼股份已与第一批在司法部门调解下提出索赔的投资者达成和解。投资者权益律师表示,达成和解意味着投资者获得了满意的补偿。随后符合条件的嘉鱼股份投资者仍可继续提出索赔,并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由于索赔领域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大多数投资者当然不知道他们买卖股票的损失是可以索赔的。

索赔嘉寓案先行尝试调解

嘉鱼股票投资者提出的索赔源于中国证监会去年年中实施的一项行政处罚。2017年5月2日晚,嘉鱼股份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发现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和2010年1月至6月)和2010年至2012年公布的定期报告中的资本交易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发现了嘉鱼股份跨期成本调整利润、员工工资账外支付等违法行为。

索赔嘉寓案先行尝试调解

中国证监会认为,嘉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所称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因此,决定对嘉鱼股份实施行政处罚。

嘉鱼股份被证监会处罚后,一些投资者纷纷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嘉鱼股份赔偿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律师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他表示嘉鱼股份的违法行为已得到中国证监会的确认。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早期阶段,投资者在提出索赔后达成和解。根据规定,在2015年6月13日前任何时间购买嘉鱼股份,在2015年6月13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嘉鱼股份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诉讼。此案仍在诉讼时效内。

索赔嘉寓案先行尝试调解

标题:索赔嘉寓案先行尝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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