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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山西安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泰集团,代码:600408)的二审将于本周进行。《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了解到,本周,山西省高院集中安排了部分案件的二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应错过索赔的“末班车”。

2016年4月20日晚,安泰集团宣布,因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公司被山西省证监局处罚违规。

中国证监会发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安泰集团公司被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公司”)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12.2亿元;山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合计25.64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安泰集团公司被关联方新泰钢铁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合计15.16亿元;关联方安泰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但是,在安泰集团2014年中期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上述非经营性资本占用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准确的披露。

股民诉安泰集团索赔案二审开庭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给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处罚宣布后,七名股东起诉安泰集团,要求赔偿人民币52万元。2017年1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股东胜诉,获赔偿人民币26万元。该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一项判决,原告广东方先生于2015年4月22日以每股5.6元的价格购买了安泰集团10.36万股股份,于2016年10月27日以每股3.17元的价格出售了10.35万股股份。剩余的100股被长期持有。一审判决认定,方的损失总计251,663元,法院酌情扣除了50%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安泰集团按损失的50%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26,331.5元。

“二审的主要焦点是如何认定和扣除证券系统的风险,而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一审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们正在继续收集股东索赔。“据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购买安泰集团股份(600408)并在2015年4月30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如果你长期持有股票,平均购买价格高于3.72元,即使你的经常账户有盈余,你也可以索赔差额损失。律师费是风险代理,将在股东获得补偿后支付。

股民诉安泰集团索赔案二审开庭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股东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目前,索赔时效已过不到一年,提醒符合条件的股东不要错过索赔。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1月底)及详细联系方式。

标题:股民诉安泰集团索赔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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