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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投资于银行间债券、银行票据等稳定收益目标,整体风险较低,在调节短期流动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从金融供给方面带来了新一轮平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仍处于存款替代阶段的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了巨大冲击。为了迎接挑战,银行机构运用互联网思维,尝试金融销售平台、产品类型和服务功能的创新模式。然而,这种“互联网+银行”的融资方式导致了银行体系中金融业务风险的不断积累,需要不断关注。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当前银行财务管理发展的特点

(1)网上销售平台越来越完善。目前,大量银行机构搭建了直接银行、网上银行、手机应用等在线操作平台,用户体验不断提升。客户可以在不离开家的情况下完成开户、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筛选理财产品、签署销售协议、转移资金和赎回产品等操作。同时,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为了提高产品流动性,满足客户提前变现的需求,商业银行有一个网上平台,为我行的理财产品转让创建一个特区,允许我行客户在线和离线完成理财产品转让协议的签署、资金转移和资产确认。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2)理财产品种类更多。银行业机构大力打造网上平台产品。一方面,继续巩固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营销优势,不断加大传统开发型和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推广力度和节奏;另一方面,努力挖掘机构客户、私人银行和高净值客户的金融需求,理财产品更加细致。净值、股票和另类投资等产品开始出现在在线平台财富管理领域。

(3)附加服务功能高度集成。理财业务是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和分业监管的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自然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银行机构借鉴互联网思维,结合银行业务的实际和优势,整合理财、信贷和信用卡业务,打造网上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利用客户财富池模式增加信用卡信用额度,赋予金融资产多重功能属性;通过理财利率的“碎片化”管理,根据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不同时限,设置分段计息功能,提高客户的综合理财收入;凭借为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监管的优势,网上代销产品设置了第三方机构提供预付资金+自动转账的模式,允许客户随时从理财账户中提取资金。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潜在风险

(a)信贷风险。“互联网+理财”业务的创新提升了银行理财客户的体验,理财业务量不断上升,以非担保产品为主要类型。但是,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约定收益率分红模式带来的“刚性赎回”问题,导致银行理财并没有真正体现“受托理财”的本质,实现风险的向下传递。在现阶段债券市场违约日益增多的背景下,随着银行理财业务的爆炸性增长,尽管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大多集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低风险、固定收益的工具上,但如果被投资金融工具的债务人、担保人或托管人发生大规模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投资本金或收益,相应的风险将继续在银行体系中积累,最终导致银行体系信用危机的爆发。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2)合规风险。自推出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合规性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银监会多次对理财投资的运作进行监管。最近,央行发布文件,要求将表外财富管理纳入mpa系统的监管范围。目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存在规避个人贷款管理相关制度法规的嫌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理财资金的“空转移”被空.转移同时,在委托第三方理财产品时,定向产品被委托进入银行委托列表。在该模型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公司以定向委托投资名义发行的特定/特殊资产管理计划和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根据渗透原则,基金和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产品,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法规对投资额度、投资者数量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然而,银行网上平台为私募产品的拆分和转让提供服务,不可避免地存在合规风险。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3)声誉风险。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理财产品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增加客户财富的常规配置。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往往对银行不满意,甚至因理财产品宣传夸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遗漏、信息披露不充分、实际收入低于预期等原因而多次投诉、请愿。此外,我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当于为产品提供无形的信用增级。如果寄售产品违约,银行的声誉也会受损。特别是在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委托中,有“可随时发起支取,金额实时支付”和“资金由第三方基金公司垫付”等规定。一旦第三方机构违约,作为销售渠道的银行往往被迫预付资金,以保证自己的声誉,避免监管责任。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相关建议

(1)回报资产管理的起源。“互联网+理财”的本质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其发展必须遵循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打破“刚性赎回”的桎梏,真正实现“理财代表客户”的本质回报。银行决策层应树立资产管理理念,摒弃以存款替代流动性管理、以二次投资保本增值的固有意识,积极寻求上游项目,储备优质原始资产。管理团队应改变“基金池-资产池”的运作模式,实现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对应,分账分账管理,建立理财产品全过程信息披露,让客户真正感受到市场脉搏。营销部门应重构销售管理策略,通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让金融产品满足不同阶段客户的金融需求,让客户了解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从而实现风险的真正传递。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2)坚持合规底线。“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服务的可用性和产品的流动性,但其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法律合规的底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和集中管理的监管要求,深化财务管理分工体系改革,明确独立的业务决策权,建立独立清晰的风险识别、计量、分类、评估、缓释和条线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投资研究、产品管理和网络技术团队,通过全市场资源配置、多元化投资工具的使用和全面的法律合规审查,为客户提供满意的需求服务,确保理财业务的法律合规性。将包括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委托在内的各种合作业务纳入统一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控制第三方合作机构和产品的准入,加强对业务伙伴资质和能力的审查和信息披露,防止外部风险传递到银行系统。

“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3)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财业务风险管控体系。此外,“互联网+理财”复制了互联网金融模式,重新整合了现有的平台、产品和服务模式,导致银行机构面临着接连暴露的风险。为了维护市场声誉,他们只能被动地调整和补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转变观念,面向未来,积极适应“大资本管理时代”的要求,为顶层设计的产品设计、销售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缓释机制,增强综合抗风险能力。此外,随着理财产品从同质低风险产品的批量销售向差异化高风险产品的个性化服务转变,理财销售活动必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普通客户、高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满足不同类型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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