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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3月5日电(记者文继聪专栏)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行长周新生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发展环境迎来新变化。城市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局面,还面临利率市场化、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冲击等多重挑战。
为在新形势下尽快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监管政策建议:
一是着力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目前,不少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地方政府拥有绝对控股地位。城市商业银行在为当地经济服务的同时,在业务发展和管理方面也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一些干预措施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某些风险。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天然关系,使得它们重复了上世纪80年代大型国有银行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一些情况。因此,根据中央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建议在我国银行体系中重点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适时发布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指引,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合理引进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战略投资者,鼓励董事会市场化引进职业经理人,科学合理确定高管薪酬,有效激发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势头和活力。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高管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特别措施,使城市商业银行中长期激励有章可循、有据可循。
二是建议城市商业银行实行分类管理。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两级分化趋势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机构有成为热钱控制者的趋势。因此,应区别对待,通过差异化监管引导不同层次的城市商业银行向不同方向发展。建议:对于规模和实力较强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支持其实施适度的跨区域经营和上市融资,有效分散业务风险,做强做大;对于规模和实力较小的市、县级城市商业银行,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其向社区银行的整体转型;为严格控制城市商业银行股权变动,应严格控制大股东资格准入。监管机构应帮助说服地方政府同意实力雄厚、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外资城市商业银行参股甚至控股地方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以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协调推进先进城市商业银行的集团化和综合化经营。在优化监管措施的过程中,鼓励一些实力雄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先进城市商业银行(如12家领先城市商业银行)大力探索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参与和并购,加快一体化经营步伐,鼓励其通过并购、参股或控股等方式逐步涉足基金、租赁、信托、保险、证券等非银行业务领域,争取在新兴市场获得更大发展。此外,应在市场准入、许可和资格申请等方面为城市商业银行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四是扩大城市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资质范围。由于“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传统的金融模式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融资困境是科技企业成长的瓶颈,也制约了培育新的经济动能的供给侧改革。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帮助试点银行加快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尽快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项目,特别是适当放宽五个试点地区银行机构参与投贷联动的限制。对于科技金融积累较深、科技特许经营分支机构发展顺利、投贷联动业务规划目标明确的法人实体,应积极鼓励其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代表成员简介:
周新生,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临猗人,硕士研究生,博士,教授。1989年5月加入民主国家建设协会。现为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陕西省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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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马
标题:周新生委员:促进城商行在新形势下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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