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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席桂敏杰建议,应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他还建议加快《期货法》的立法,全面修订现行《公司法》,尽快形成《公司法(修订草案)》。
桂敏杰认为,国债期货是一种基本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价格发现手段,是债券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债期货上市三年来,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国债期货市场的作用日益显著。从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商业银行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丰富国债期货投资者结构,增强国债期货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有效性。二是管理国债业务风险,促进现货市场稳定。商业银行是国债市场的垫脚石,国债期货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意愿,巩固国债市场的发展基础。三是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国债期货保值增值,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总体而言,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时机已经成熟。
桂敏杰认为,商业银行债务量大,套期保值需求强,应该成为国债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商业银行中,债券承销团成员和债券做市商参与债券期货的需求最为迫切。在国债发行过程中,国债承销团成员面临着巨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有利用国债期货锁定价格的强烈愿望。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布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的政策,以国债承销团和做市商银行为切入点,逐步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桂敏杰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近年来实际情况的变化,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一些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首先,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需要公司法的制度支持。第二,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需要一个更加灵活和包容的投资保障体系。第三,通过并购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完善公司法的相关制度。第四,有必要调整公司法的相关制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他建议,国家相关立法和行政部门应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公司法》中涉及的相关制度性障碍、“瓶颈”和“缺口”。在此基础上,借鉴近年来海外市场公司法改革实践,吸收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尽快形成《公司法(修订草案)》,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桂敏杰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是深化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地维护期货市场安全、维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期货市场开放的需要。目前,在NPC金融经济委员会的直接推动和中国证监会的积极配合下,期货法第二稿已经形成。他建议,在此基础上,适应市场的新变化,加强有关立法的研究,及时起草和完善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早日颁布实施。
标题:桂敏杰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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