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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微信支付等新的支付方式已经悄然渗透到我们的日常消费活动中。与此同时,各种电信诈骗案件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使人们担心支付的安全性。

在这方面,建立健全支付结算监管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金融系统的代表王、、尹兴山提出了制定《支付结算法》的建议。

与2016年提出的《支付业务快速发展呼唤支付结算制度》相比,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今年提出要制定《支付结算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行长尹兴山认为,从国际上看,发达经济体的立法体系是不同的,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根据各自的立法体系,颁布了法律水平高、内容完整的支付结算法律,涵盖支付服务主体、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结算系统管理和支付系统监管,为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殷兴山:建议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

针对立法缺失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尹兴山总结出四个方面,即不利于支付结算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业务监管不一致和不平衡等。

两位代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支付结算业务的实际,建议《支付结算法》作为支付结算领域的基本法,应规范支付业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支付系统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此,王建议:一是在制定《支付结算法》时,明确支付结算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构建统一明确的支付结算监管体系;第二,根据当前支付结算业务的实际,重新定义支付结算行为和参与者;三是在制定支付结算法的同时,根据票据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全面梳理并同时修订《比尔·劳法》、《刑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机构的司法解释、办法和通知;第四,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殷兴山:建议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

王建议,在制定支付结算法时,在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效率关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鼓励业务创新。同时,我们要以实事求是、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态度,充分考虑我国支付体系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现有法律基础环境,制定出一部具有前瞻性、符合国情的支付结算法。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殷兴山:建议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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