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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托业呈现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创新和发展,信托公司监管立法的缺失日益突出,亟待解决。信托公司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提交的提案中表示。

目前,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是中国第二大金融分业。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法律的认可,信托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尽快解决行业定位问题已成为一个一致的声音。邓智毅告诉记者,信托公司需要依据行政法规开展房地产信托和投资基金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公开发行和上市信托公司,质押和交易信托受益权等。

全国人大代表邓智毅:尽快出台信托公司条例

“在现行的信托业监管法律制度中,《信托法》是一部规定信托关系的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赋予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权,但没有具体的监管规定;信托业的日常监管主要依靠银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邓智毅认为,在法律和部门条例之间,缺乏一项全面规范信托公司业务和监督的行政条例。

事实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制定了《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尚未颁布,因此有必要抓紧补课。

邓智毅强调,与其他金融部门相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都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条例》、《保险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上位法律依据。即使与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私募股权行业相比,《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已被纳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规划的“一类”。信托业立法严重滞后的严峻现实凸显了加快信托公司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人大代表邓智毅:尽快出台信托公司条例

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以信托业为代表的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面临着来自国外成熟资产管理机构的巨大竞争压力,财富外流趋势更加明显。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业信托监管体系,完善信托法律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邓智毅透露,为了尽快出台信托公司条例,银监会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也启动了立法程序。下一步,银监会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相关立法进行调研、论证和修订,推动《信托公司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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