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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王祎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积极性和活力,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分散的能源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所有项目都应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在融资渠道方面,能源领域的“双创新”项目将得到重点支持。
上市制度已经成为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政策。除否定列表制度外,《意见》还提出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的权力列表制度和责任列表制度。后者明确指出,能源项目审批机关应明确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问责机制。
对实行备案制度的能源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通过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府服务大厅提供快速备案服务,备案不设先决条件。能源投资项目审批仅保留选址意见和土地使用(用海)预审作为前提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能源项目审批机关不得为项目审批设定任何先决条件,也不得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道路”文件。
由于能源行业技术门槛高、投资大,形成了社会资本进入的天然屏障,导致民营企业长期参与度低。为此,《意见》要求确立能源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计划风电、背压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中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以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和有效监管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创新确定能源投资项目所有者的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热电厂、水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中,将开展试点项目,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的业主。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规划中的项目进行咨询和评估,通过招投标和竞争性咨询,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业主。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政府在能源领域的投资资金将集中在农村电网改造、煤矿安全改造、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上,这些项目无法在市场上有效配置资源。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处于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氢燃料电池、储能和综合智能能源等高技术水平、低资本密度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能源领域“双创新”项目提供股权、债券、信贷等定向融资服务。
(编者:梁
标题:国家能源局: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能源领域“双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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