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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通知》,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行为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通知》明确禁止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利用ppp和政府出资的各种投资基金进行借款。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制度建设,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与预警、风险事件应急处理、债务违约分类处理、监管体系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监管的“闭环”体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不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六部门联手“严打”,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明确规范债务融资行为边界和负面清单,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坚决制止非法债务担保行为。
组织全面清理和整改。省级政府要尽快组织彻查,全面纠正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对不纠正或逾期不纠正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土地注资、担保承诺、海外债券发行等行为,区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通知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借款时,应主动向债权人书面声明,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依法明确其新增债务不是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保函、承诺书、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的担保。
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行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允许地方政府设立各种股权投资基金等。,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利用公私合作和政府出资的各种投资基金变相借钱。
《通知》明确指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参与ppp项目和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种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不得在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中增加附加条款变相借款。
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应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除外。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对政府中长期支出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融资情况的监控,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处罚。
《通知》还要求,要全面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借贷活动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结果,严格公开问责,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者:梁
标题:六部门:严禁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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