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熊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新疆乌鲁木齐市是其中之一。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立。旨在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领域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先行探索、创新和尝试。
国务院于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和2019年12月批准建立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59个城市。
答复指出,在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中,要复制和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稳定外贸和外资基础市场,促进贸易优质发展。同时,要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家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规范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施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扶持政策。研究将综合试验区合格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库。
在建设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重点探索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研究和出台更多配套措施,为综合试验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2017年,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标准化建设启动的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建设启动。乌鲁木齐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不仅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还将促进外贸业务的质量提升和效率提升,以及转型升级。综合实验区复制了“六大系统两大平台”的核心系统,即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信贷、统计监控和风险防控的“六大系统”,以及在线单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的“两大平台”。(石鑫)
责任:张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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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乌鲁木齐被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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