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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安徽省纪委上报了7起扶贫工作中的典型腐败案件。
1.苏州市?桥区祁县镇白安村主任王喜俊在扶贫中作弊。2016年12月,在《贫困家庭年末核实表》和《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调查表》中随机填写王的个人信息为耕地2亩、生产经营收入1800元、人均纯收入3560元,代王签字?桥梁地区扶贫的确认。2017年1月,安徽省委托了第三方。在桥区精准扶贫监测评估中,王的家庭被评定为不符合扶贫标准。党警告了王喜俊。
2.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关王庙村扶贫专项资金筹集问题。在发放草莓扶贫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关王庙村“两委”干部以多种植户收取的形式非法收取和截留了3.46万元的村级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村党支部书记张恩发、村委会主任赵受到党的严惩。惩戒费已经追回。
3.宣城市景德县板书镇板书村非法挪用扶贫资金。2012年至2014年,板书村非法挪用26500元用于冬季救灾,用于支付村“两委”和村民领导的工资,以及支付项目资金和工人工资。2012年至2015年,村里违规对危房改造进行统筹规划,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支出254,585元。此外,该村还存在不按规定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原村党支部书记于永强被开除党籍,村委会主任赵成来受到党的严重警告。
4.铜陵市枞阳县周潭镇林峰村集资危房改造。周瑞和周分别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时,该村非法收取70户人家的重建资金共计62万余元用于其他建设。此外,周瑞和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瑞和周受到党的严惩;周奉命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5.安庆市宿松县纸峰乡团林村党支部书记何玉祥和村委会主任王金龙在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2014年,在团林村贫困户评估和建卡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何玉祥将已分居的父亲何某和母亲黄某列为贫困人口。2014年底,第一个贫困家庭脱贫。然而,2015年10月,在2016年4月对贫困家庭进行“回望”和准确核实时,何玉祥并未主动退出贫困家庭。村委会主任王金龙称,有五个人属于贫困人口,其中包括除了他自己以外的户主王某。2014年底,第一个贫困家庭摆脱了贫困,但2015年,当该贫困家庭被报道在光伏行业帮助穷人时,王金龙再次以其父亲王某的名义申请了3千瓦家庭光伏电站的扶贫项目,并于2016年9月底将光伏电站安装在他的屋顶上。何玉祥和王金龙受到党的严惩。
6.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快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张等7人接受了项目资金。2010年,白龙镇快乐村从市扶贫项目中获得50万元,其中35.8万元用于修建6条砂石路。2012年1月,该村“两委”以已建党家塘的名义非法收取剩余扶贫资金14.2万元。和张分别被党处罚两年;白龙镇“三资”中介中心会计谢道敏、快乐村书记朱金贵、计生委主任朱、民兵营长谢道仓、支部委员受到党的严厉处分。
7.苏州市萧县龙城镇李泰村委会成员刘步海对贫困户认定不准确,失职渎职。在对村贫困户进行准确认定的过程中,村扶贫专家刘步海并不知道该村贫困户姜在潇湘县拥有房产,并以村民刘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的名义拥有机动车辆。存在着诸如识别不准确、控制不严和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等问题。刘步海在党内受到警告。
标题:安徽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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